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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箸议父母权利(发布于2012年07月14日,阅读次)

    箸议父母权利

     

    人生之途若平平坦坦一条道则少是非,若途中岔路口多多则显生命之艰难,因为每一次的抉择必定附带一种痛苦的经历甚至失去某种珍贵的东西,抉择越多,颠簸越厉害。但最为痛苦的抉择往往来自于父母为你而做的,你明明可以有另一种选择,但你不能违抗父亲的权威,母亲的“好心”,因为那是生你养你的父母。你不能让他们伤心,但他们却可以让你流泪,因为那是他们的权利。他们有这样的权利吗?周作人曾经说:“父母生了儿子,在儿子并没有什么恩,在父母反是一笔债。”“世俗一般称孝顺的儿子是还债的,但据我想,儿子无一不是讨债的,父母倒是还债——生他的债——的人。待到债务清了,本来已是‘两讫’……至于恩这一个字,实是无从说起……”周作人的意思是说,父母养育子女,那是父母的义务,既然是义务,是不带任何条件的必须做的事情,是不能心存回报的,假如一心存回报,那就心存不“轨”了——都说大爱无私,还图什么回报?当子女成长为人,子女与父母已经“两讫”,此时子女的任何抉择其实是子女的权利,做父母的断不能替代子女来决断的。当然假如父母一开始就把子女当作东西来加工,日后便可以有个好价钱,包括“养老送终”——持有让子女回报自己的父母,往往把子女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而任意支配,这是不是国人特有的私欲?总觉得有点肮脏的……

    关于义务,那是一种权利,是无法剥夺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你必须付出的权利,如果你不付出那就可能违宪犯法。但假如用这种权利作为某种交换的话,那种肮脏的感觉就油然而生,尤其是这种交换最终成为为主宰子女一切活动的权利,那实在是生命的悲剧。这种悲剧似乎在九州大地转化为一种绝对的合乎情理的“正剧”,长演不衰。其中主宰子女的学业、事业以及婚姻的权利,始终是父母是最为强硬最为霸道的权利,一如虽被诟病却长存于衙门的家长制作风一样,难以绝迹。

    著名的苹果传奇人物乔布斯的故事或许可以帮助理解父母义务的涵义。乔布斯是个弃儿,当时乔布斯的亲生母亲寻找养父母的时候,发现现在的养母没念过大学,养父甚至高中都没念过,便拒签这个收养合同。因为作为乔布斯的亲生母亲,虽然无法抚养乔布斯,但对待新生命的义务是责无旁贷的,所以她必须要为新生命找到完全可以托付的人,从而对自己的义务有个了结。几个小时后养父母答应一定会让乔布斯上大学的,亲生母亲才勉强同意了。乔布斯在十七岁那年,还真的让其上了大学。乔布斯在斯坦福大学演讲时说:“但是我很愚蠢的选择了一个几乎和你们斯坦福大学一样贵的学校,我父母还处于蓝领阶层,他们几乎把所有积蓄都花在了我的学费上面。……我几乎花光了我父母这一辈子的全部积蓄。所以我决定要退学,……”一个极其普通的家庭终于担负起让乔布斯上大学,竟然六个月后就决定退学而且是“几乎花光了我父母这一辈子的全部积蓄”而退学,放在国人的语境里,乔布斯简直就是个大不孝子,是个混蛋,怎么可以让父母一辈子的寄托忽然如洪水决堤美好愿景瞬间被毁灭呢?当然在国人这里,乔布斯也退学不了,因为来自父母的压力社会的压力迫使乔布斯重新回到学校,父母情愿重新背起沉重的经济负担继续供给他的学业……不过乔布斯生在在美国,美国人认为,乔布斯已经成人,所以他的决定应该由他本人决定,父母是断不能为其做主的。或许美国人还认为,父母的义务已经完成,但义务是没有回报的,所以父母此时不会有任何责难的举动也许。

    同样的例证假如放在中国的话,父母是绝对不可能让比尔盖茨从全世界第一的高等学府哈佛大学退学的。比尔盖茨19岁那年,不顾家人和他人的反对,毅然从全美、全世界第一的哈佛大学退了学。家人是怎么反对的呢?比尔盖茨的家庭算是比较殷实的那种,所以当比尔盖茨提出退学计划,无疑是在往家族脸上泼污水。然而儿子一意孤行,母亲作最后的努力,就把母亲的好友、一位议员先生请来与比尔盖茨沟通交流,母亲想通过议员来说服比尔盖茨,然而很遗憾,议员最终还是没有说服比尔盖茨,议员随后对比尔盖茨的母亲说,让他退学吧……假如比尔盖茨的家人当时行使家长的淫威,那么还会有现在的比尔盖茨吗?在美国,家长大概是没那么大权利的,因为尊重每一个生命的尊严,才是最重要的。而在中国,子女的学业是在父母的意志下完成的,子女几乎没有自己的意志,所以国人缺少独立人格本没有什么好奇怪的。

    说到独立人格,看看鲁迅的婚姻倒是很有趣味的。鲁迅的合法妻子不是许广平而是朱安,按照现在的观点,鲁迅其实是犯有重婚罪的。二十世纪初,鲁迅的母亲为使鲁迅早日完婚,虚发母亲急病的电报,鲁迅只得匆忙从日本回国,回到故里才知道母亲不过是想让他快点结婚,一切按传统的婚礼风俗走过了繁文缛节,鲁迅并无任何的不从。不过当新娘朱安终于进入洞房,坐在床上,静等新郎鲁迅的时候,却只听翻书声并无片语新禧词。新婚之夜鲁迅不仅没有圆房,而且婚后第二个晚上,鲁迅便睡到母亲房间里,三天后离开绍兴回到了日本。表面上鲁迅对于母亲一手安排的婚事没半点反抗,而骨子里却显示出强烈的抗拒心理,都说洞房花烛夜乃是人生大喜,鲁迅不为所动,而且不避讳让老母亲知道,可见其倔强而冷漠的心态。据说鲁迅完婚原因有三:一为尽孝;二是不忍让朱安作牺牲,因为在绍兴,被退婚的女人是一辈子要受耻辱的;三是他当时有个错觉,以为在反清斗争中他是活不久的,因此和谁结婚都无所谓。不管什么原因,鲁迅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反传统斗士,“事母至孝”使鲁迅成为一个有缺陷的斗士,同时让合法妻子朱安成为真正的“活寡”。比较起来,胡适的反抗精神是大不如的,遭遇与鲁迅无二,但为了“事母至孝”便和完全无爱的女人生儿育女。当然这是一百多年前事旧事,现在还有吗?依然如故!因为骨子里,子女乃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所以违抗父母之命乃是大逆不道!所以有女儿离家十年不回的,所以有被家人强行送进精神病院的,比起乔布斯的养父母,距离实在是天文数字的,不说也罢。

    都说父母的爱是一种无私的奉献,既然是奉献,还整日里唠叨什么感恩啊孝顺啊,好像父母的付出就是等着某一天的图报,这种心态几乎和放高利贷的债主没什么区别——假如得不到高利,你的日子别想好过!这情形还要贴上一副知恩图报的标签,恶心不?二十世纪初,周作人与胡适有过一次论述,可惜并未入流而被淡忘。不过最早议论该话题的当属孔子的二十代孙子、三岁就知道让梨的三国北海太守孔融的言论——“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瓯中,出则离矣。”一个三岁就知道礼让的孔夫子后代,成人之后竟然全部颠覆孝道,假如孔融遭遇鲁迅之母所为,立马抛出:“子之于母,亦复奚为?”!其母会不会当即气绝身亡?美国有个感恩节,不过那不是国人意义上的感谢养育之恩感谢皇恩,而是感谢上帝的恩赐,感谢他人的帮助,使得物产丰盛,社会祥和,那境界是不是也大了去了?

     

    由之

    2012713

    石城无乐斋

     

    参考文献

    http://bbs.seedit.com/thread-236298-1-1.html

    http://hi.baidu.com/hsulide/blog/item/51b54ea2fa1535a6cbefd094.html

    http://www.chinayouzhi.cn/content.asp?id=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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